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加强银川新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包括:
一、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三、保证公司会计信息及各种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
四、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控制有力,激励充分的内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价值,以良好的业绩回馈股东和社会。
第三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坚持“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手段,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
“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即资金的收支、费用的支付、物品的供应与销售及对外投资等均应按照预算进行,以预算控制本公司的经营行为。
“以资金管理为手段”即实行资金高度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严格资金计划管理和有偿使用,严禁以收抵支。
“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即在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购销管理、统一财会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分别建账,独立核算。
第四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包括:
一、预算管理
二、资金管理
三、存货管理
四、对外投资管理
五、投资项目工程管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七、无形及其他资产管理
八、采购及付款管理
九、成本费用管理
十、工资薪金管理
十一、销售及收款管理
十二、税金管理
十三、所有者权益管理
十四、财务会计报告
十五、分支机构管理
十六、内部审计及内部稽查
十七、财会信息化管理
十八、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十九、会计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由本公司实质控制的企业和单位组织均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财务部。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公司的重要档案资料,设专人妥善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归档的要求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交档案管理人员存入档案室保存。
第四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严格调阅手续。本公司人员调阅档案,经主管会计人员批准后,方可调阅并建立调阅记录,归还时注明。公司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财务部部长或财务总监批准,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第六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档案局与财政部规定的期限保管。具体保管期限见下表,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顺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会计账簿
4 总账 15年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7 辅助账 15年
8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9 涉及外事的账簿 永久
三、财务报告
10 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 包括文字分析
11 年度财务报告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5年
1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15 银行存款调节表 3年
16 资产盘点表 3年
17 工资表 15年
18 纳税申报表 5年
第七条 财务档案的移交
一、公司合并、撤销时,随同公司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会计人员交接时,必须将所保管的财会档案全部编制移交清册并按清册移交清楚,不得封包移交,更不得随身带走。
第八条 财会档案的销毁
财会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公司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严格审查,
编造财会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总监鉴定审查,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对于
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
债权债务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