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提要: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时,须经院长批准。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如因人事变动等需要调整时
自 www.liushuye.com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院图书馆和全院文献信息工作的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规程》设立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规范我院图书馆工作,实现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图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监督、协调、实施。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各院(系)主管教学或科研的领导,以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学院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一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办公室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图书馆的年度工作报告。
2、参与图书馆建设,对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中有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和文献资源建设进行监督和评估。
4、研究讨论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意见和要求,向学院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5、制定(审议)全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对各院系资料室进行指导与协调。
6、向院领导提出加强、改进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及文献资源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7、加强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与师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8、对全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与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和建设工作。
9、接受图书馆委托,协助选择有关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如专业书刊、电子资源数据库预定和选购。
10、向所在部门宣传、介绍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情况。
11、对本部门师生在使用、借还、保护图书有监督的责任。
12、对社会或企业的图书捐赠者的行为进行评价、通报。
13、从图书工作委员会成员中推荐常务委员会名单。
14、研究国内外文献信息事业的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 图书馆工作委www.liushuye.com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时,须经院长批准。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如因www.liushuye.com人事变动等需要调整时,由有关单位提名,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八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要关心图书馆的工作,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学生意见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动图书馆工作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医疗服务。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建议, 图书馆应积极采纳。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通过的重大决议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图书馆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结果向图书工作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