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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20:54] [浏览:6569 次]

局“服务之星”评选办法提要:职工民主推荐。召开职工大会,按照参评职工总数的10%比例推荐“服务之星”候选人,推荐结果由办公室统计后报评选领导小组研究

: 客服

  局“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为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文明服务,树立良好形象,营造竞争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比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二、评比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及部门实职副科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含见习期高校毕业生)。

  三、评比时间

  “服务之星”每月评选一次。

  四、评比标准

  “服务之星”评比以考核为基础,依据思想品德、业务技能、考勤、工作实绩、廉洁行政、群众反映等六个方面进行评比。

  本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列为参评对象:

  1、上班时间有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吃零食等违反“五条禁令”的;

  2、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严重不廉洁行为的;

  3、因服务态度、质量等原因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4、本月因私请假累计超过5(含)天以上的。

  五、评选程序

  1、职工民主推荐。召开职工大会,按照参评职工总数的10%比例推荐“服务之星”候选人,推荐结果由办公室统计后报评选领导小组研究。

  2、评选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根据职工推荐、日常表现,按照参评职工总数的10%确定当月“服务之星”。

  3、公示。“服务之星”人选确定后,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群众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该“服务之星”资格,由得票次位的替补。

  六、组织实施

  为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成立“服务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z

  成  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z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服务之星”评选日常工作。

  七、奖励措施

  对获得“服务之星”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依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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