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心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提要: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请医务部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参加
资料 来自 www.liushuye.com某市中心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职责
1、临床科室医师要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临床科室主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意外死亡病例、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诊断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
三、凡是死亡病例,均应动员家属实施尸检,不同意者,死者家属应签字确认,并保存于病历中。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
五、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请医务部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参加。
六、讨论程序
1、经治医师详细介绍患者的一般情况、病史、检查结果、入院诊断及治疗过程、抢救经过,提出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等。
2、参加人员发表个人对死亡病例诊治过程的看法、意见和认识,包括明确入院诊断、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 3、科主任归纳评价诊断、治疗和抢救经过,确定入院诊断、死亡诊断、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
七、科室设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所有讨论病例必须进行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
八、由经治医师将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完整地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同时将讨论内容完整地转抄于病历中。
九、《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应由科室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