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通过强制性立法,予以保障的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涉及了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两个既相关而又不同的工作领域。劳动保障包括劳动就业与再就业、职业与再就业培训、劳动时间与工资分配、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立法与监察等。社会保障又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项组成。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制度由国家立法,其职能由不同的国家职能部门来实施。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和这一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农村城镇化、经济成份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出现,显得越来越重要;实施这项制度、从事这项工作就显得越来越紧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