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xx年5月30日至6月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根据中国证监会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所列举的问题,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三会运作存在部分不规范情况的整改措施
1、关于存在长期不参加董事会的董事而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罚则进行处理的整改措施
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对于过去长期不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本公司20xx年度股东大会已经予以改眩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以后凡出现上述情形者,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股东大会撤换其董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