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等消防法规,结合俱乐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一名指导员专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负责,确保俱乐部消防安全治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进入俱乐部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消防安全的统一治理,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俱乐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治理
第五条俱乐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俱乐部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俱乐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