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学常规制度
一、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教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有目的、有计划、科学地安排、组织好幼儿整日生活,使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对幼儿一视同仁,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不体罚、变相体罚或恐吓、讽刺、讥讽幼儿,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
4、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上班时间不聊天,不串班,不干私活,全心全意干好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勤于总结。努力探索幼儿教育规律。
6、以身作则,做幼儿表率,仪表、服装、言谈、举止要符合职业要求,有利于教育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