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诉 状
原 告:张怀志 男 36岁 汉族 泸县人,住四川省泸县毗卢镇罗汉坝村五社
被 告:谢方 男 30余岁 汉族 重庆人,住重庆陈家坪
手机:13594024021
请求事项:
1、要求终止承包关系并责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5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
2、返还原告承包费9万元,房租费9610元,并赔偿原告直接损失3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9月20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被告将自有的泸州佳胜印刷制版承包给原告,期限为两年,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20日,被告收取原告保证金5万元,从20xx年10月起,原告按约金即交每月18000元的承包费,根据协议每一条约定:承包期内该制版的经营治理由乙方(原告)负责,甲方(被告)不得干预,在协议第二条也明确约定:乙方(原告)承包经营项目包括甲方(被告)经营范围内所具备的所有设备、证件,并附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