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二级法官。1985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满腔的工作热忱,勤奋的工作态度,秉公办案,廉洁执法,在本职岗位创下了不平凡的业绩。曾先后多次被评为鞍山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人民满足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所在庭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xx年被鞍山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共审理案件1800余件,数量多、质量好,非凡是公正、圆满处理多起大案、要案,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她曾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外地民工在打工时坠楼身亡。当时尸体未火化,死者怀孕六个多月的妻子和家属以及外地民工几十人聚集在法院门口要求要个说法。此案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情况又紧急,处理不好轻易引发社会矛盾,院领导决定由**审理此案。她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具体翻阅卷宗,理清法律关系,抓住案件突破口,充分运用审判技巧、艺术。先找家属和民工谈话,进行安慰和法律宣传,又帮助死者家属联系住处,然后找到几个被告人晓以利害关系,经过十几次的反复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属拿到赔偿金。一起一触即发的矛盾经过她不懈的努力终于化解了。当事人为了表示感激之情给她送了一面锦旗,看到他们怒气冲冲来诉讼,带着满足回家乡,**感到由衷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