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1999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装和维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式、轮胎式、履带式、附着式、爬升式和固定式起重机。
2 引用标准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031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672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J 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
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3.1 起重机司机
3.1.1 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1.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3.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
3.1.3.1 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