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离职之申请及职务移交等操作程序有规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外籍人员除外)。
三、离职种类
员工离职分为当然解职(如在职期间死亡、合同期满、触犯刑律……)、辞职、辞退/开除三种。
四、当然解职
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事项.
四、辞职
4.1 员工辞职
员工如觉工作不适合或因其他事由欲离职时,应依如下条件提出申请:
4.1.1 在适用期内(一般以3个月为限),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
4.1.2 签定劳动合同正式录用之员工,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4.2辞职手续
4.2.1员工申请离职,应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再办理移交手续;
4.2.2各分公司之“员工离职申请书”,经分公司主管签核后留存人事部门,若需送回总部由权限主管核准,应先行以传真知会总部人事部后再送呈;
4.2.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辞退/开除
辞退/开除条件:
员工有达到“奖惩管理办法”之辞退或开除条件者,公司予以辞退或开除,并责令其在三天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及移交手续,案情重大者,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六、离职薪资发放
6.1 正常离职者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6.2 业务体系人员之业绩奖金依照公司业绩奖金管理办法发放。
七. 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八. 附件
8.1 员工离职申请书
8.2 解聘通知书
8.3 员工离职手续表
8.4 移交清册
8.5 工作手册说明书
8.6 文书档案(证件)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