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绩效考核合同和目标成果进行评核和奖励
1、根据各部门、各公司已签定的绩效合同,人力资源部发放考核表,组织考核工作,控制考核流程,管理考核程序。
(1)、集团本部各部门对照绩效合同与被考核人评估本部门的工作,对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进行确认。
(2)、集团财务部提供财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根据对国内、外同行业参考指标和财务部提供的财务数据的比较,作出集团所属各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财务分析;控股公司财务性指标的考核,在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即可进行,如此后的审计发现报表需有重大调整,调整绩效考核结果。
(3)集团运营管理部收集有关控股公司运营性绩效指标数据,组织控股公司的绩效考核。
2、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各公司绩效考核数据,形成考核结果,报集团考核评审委员会。
4、集团考核评审委员会审核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考核结果。
5、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6、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变动收入发放方案,并作为升迁、调薪、奖惩、培养的重要依据。。
五、总结、检讨与反馈
1、集团考核评审委员会、集团各部门、各公司进行绩效结果分析和总结,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方案。
2、集团人力资源部、战略规划部、运营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门对绩效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法,并对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指标进行修订。
3、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业务板块经营层、战略规划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就考核结果与集团目标、人员升迁、奖惩制度、培训和职业发展等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会核准。
集团人力资源部
200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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