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现行会计制度下双倍余额递减法相关规范的解读
1.定义解读。所谓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其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加速折旧方法。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以下简称《讲解》)中规定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笔者现将“预计使用寿命(年)”简称为“折旧年限”,用年折旧额的简化公式解读双倍余额递减法涵义:
年折旧额=年初净值×年折旧率=年初净值×[2÷折旧年限×100%]=(年初净值×2)÷折旧年限
上述公式中“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其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假定其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下同),“净值×2”,即双倍余额。在折旧率不变的情况下,按净值为基数计提折旧,“净值”和年或月折旧额将随着折旧提取而不断递减,“双倍余额递减法”由此而得名。
2.计算方法规范。《讲解》提出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为:(1)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3)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净值×月折旧率。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时还有一项附带规定,即在折旧年限内的最后两年,不再按以上公式计算折旧额,而是按尚未提足的应提折旧额,即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两年内平均摊销,计入折旧。
二、双倍余额递减法现行计算方法评析
实践中,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额时还分为按月折旧率、月初净值计算提取和按年折旧率、年初净值计算分月提取两种做法。《讲解》规定的是前一种做法,即月折旧额=月初净值×月折旧率;后一种做法是,年折旧额=年初净值×年折旧率,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这样,后一种按年计算的年折旧额与前一种按月计算的全年折旧额总和就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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