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会计师即会计职称中的初级资格。
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标准各地有差异。一般按照各地财政厅或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及考务费。
以下整理了部分省份2010年考试报名费用,具体交费金额如下:(仅供参考,2011年具体交费金额请以当年报名简章为准。)
安徽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海南省:报名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执行。
2010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一览表
级别 报名费 初级 90元 中级 3科:110元;2科:90元;1科:45元。
河北省: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冀会考办[2007]8号文件,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
江西省:按省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湖南省: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江苏省: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门科目42元。
云南省:报名费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规定,每人每科按30元收取。
宁 夏: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陕西省: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山东省: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