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主题,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就是对这一主题最好的注释。“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工作的好坏要靠超前预防,而超前预防的关键是安全教育。说到安全教育,这就涉及到我今天的论题:是“要我安全”还是“我要安全”。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要我安全”与“我要安全”的关系。
“要我安全”从直观上来讲是指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各级领导喋喋不休的规劝,它是外因;“我要安全”是自我行为规范,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它是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要我安全”最终目的是达到“我要安全”,进而确保人人安全。人们常说:“下井就有三分险”,煤炭企业的确如此。在“四块石头夹块肉”的阴暗、狭窄、潮湿的环境下,在水、火、瓦斯、顶板、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下,再加之机械、运输、放炮等以及其它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在井下工作,难免要发生意外。这也就是为什么煤炭企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各井、各矿、各局特别重视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学习、安全戴帽的原因。
为了抓好安全工作,我们的各级管理者们可谓挖空心思,想尽了办法,大到国家的《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小到各种规章制度,可谓应有尽有。与此同时,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还创出了许多确保安全的方法,如联保互保,三不伤害,下违章通知书等。处罚力度和形式也多种多样,如罚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但血的教训证明,最关键的和行之有效的还是要培养职工的安全思想,完善自我意识,做到自主保安,换句话说,也就是要让职工做到“我要安全”。
仔细分析近年来全国煤炭系统的重大伤亡事故,特别是那些恶性的瓦斯爆炸事故,哪一起不是因为安全思想意识不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忽视安全造成的。那一声声震人心脾的爆炸,那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悄然逝去,的确催人泪下,在这里我不想过份地描写爆炸现场那血淋淋的惨状,更不想讲述亡者父母妻儿那撕心裂肺的哭喊,因为我们的心被伤得够疼了,我们再也经不起这样的打击了。在这里我只是想向大家呼吁一下:“违章者害人害己,违章者是在杀人,是在自杀。”对于“三违”现象,特别是对于扒、蹬、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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