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
(一)本项目招标不编制标底,开标后由评委进行议标,根 据是否响应采购方提出的有关具体招标要求后,然后根据综合评 比法(详见后页评分细则〉评出第一、二、三中标人。
(二)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部分30分,商 务标部分70分。
1.技术标部分:评委在评分时,必须按照评分细则标准打 分,每单项打分不得超过单项最高分,为便于评标,评委打分须 为0.5分的整倍数,如“0.5、2、5”,而不得给出如“0.7、1.85” 这样的打分。
2丨商务标部分:本项目招标不编制标底,开标后由评委进 行议标,如投标人响应采购方提出的有关具体招标要求,那么计 最低报价者商务标得分为满分70分,同时以这个投标报价为参 考值,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相比这个参考值每高一个百分点扣 1分。计算浮动报价率时,当出现不足1个百分率整数时,四舍 五入。如计算得出0.60/0时,记为1。义。
评委在标准之内享有一定的打分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