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各种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烟草和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卫生法》
第54条
食品安全
食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食用时不会伤害消费者的保证。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食品安全性是食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食品卫生法》
第6条
2005年:苏丹红事件;
2006年:瘦肉精事件;
2008年:三聚氰氨事件;
2010年:地沟油风波;
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
2011年:塑化剂事件。
什么是危害?
在非受控条件下,可能引起消费者疾病或损伤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
在食品中可能引起人体健康的危害有两大类:
一、是某些食物天然含有毒有害物质,如:土豆发芽含有的龙葵素、河豚鱼的毒素、生鲜毒蘑菇、豆科类食物含有的皂甙素、贝类的外壳等
二、是食物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食用前的过程被某些有害物质污染,以致降低食品的卫生质量或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危害仅指食品中能够引起人的疾病或伤害的污染。
因此在食品中许多情况令厌恶的并且不希望发生的,但只有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才是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