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学院教学和师生的正常生活,合理调配和使用水电资源,以倡导节约、防止浪费为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
一、总务处统一管理全院水、电费的计量、开单、收缴等工作,财务处根据总务处提供的数据从工资(或帐户)中扣除。
二、外租、承包并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或部门均需安装计量表具,实行计量收费,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严禁使用水、电不计量、不收费,或含在其他费用里,并要求水电费收取单列,按时每月上缴学院财务处。超过交款期限者 ,按学院规定每月加收1%滞纳金。
三、对学生宿舍用电,每个学生房间每学期免费用电配额为90度电,超额电费由学生承担,电价按当地居民用电(目前为0.50元/度)单价计算,每月结算缴费一次。其他场合的学生用电,均不收费。学生宿舍用水量每生每学期免费使用2吨水,超额水费由学生承担,水价按自来水价及损耗(目前为3.25元/吨)单价计算,每月结算缴费一次。其他场合的学生用水,均不收费。
四、教工集体宿舍用水、电,实行免费用,但不准私自接、插任何电器。教工单身宿舍用水、电按家属区标准执行。
五、用开水和洗澡水,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计费,开水房灌满一热水瓶开水,计费0.15元;浴室洗澡水以每分钟0.10元计费。其他场合的师生用水,均不收费。(注:提开水或洗澡时要严格刷卡制度,如发现有不刷卡者,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处罚)
六、食堂、电子阅览室、超市水、电费先刷卡交费,后用电。
七、老校区营业房、金梦园水、电费,营业房房租每月查表收费一次(收费标准见附表1,收费时间见附表2)
八、老校区家属楼每两月查抄一次水电表,由总务处计算好水、电用量及费用后交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已售房屋的水电费有查表人员现场收取后交财务处;如遇假期延至开学后第一个月查收。
九、民用电和水的单价若有变动,按新的标准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