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我公司办公室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此条例。
第二条 执行部门
此条例的执行部门为行政部。
第三条 物资分类
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个人保管物品、实物资产。
1、低值易耗品包括纸、笔、订书钉、固体胶、胶布、费用报支凭证等;
2、管制品包括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文件袋、U盘、计算器等;
3、个人保管物品,指的是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4、实物资产,指的是物资价格达到300元以上,如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
第四条 物资申购与采购
物资采购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如特殊情况可申报行政部,经批准后可由使用部门自行购买。
1、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500元以内物品申购需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批准;500元以上(含500元)物品需部门经理统一,行政部批准,总经理批准。
2、物资采购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一下方式:
定时:每月5号开始进行物品采购(如遇星期六日可推迟至星期一)
定点:公司规定的大型超市
定量:可根据实际有所调整
特殊物品的采购:应该对比多家,择优选用
第五条 物资领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