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劳动争议上诉状提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一审认证工作时间安排的依据为员工手册及船期安排表
www.liushuye.com企业员工劳动争议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地址: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上诉请求:
1、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并导致错误判决,依法应予改判。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认定上诉人擅自改变上班时间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也不符合事实。
1、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审认证工作时间安排的依据为员工手册及船期安排表。这两份证据都不具备证明力。
第一,正如上诉人在一审质证过程中指出:员工手册系被上诉人单方制作,未有证据表明员工手册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告知上诉人。该员工手册不构成双方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上诉人不应受该员工手册之规定约束。
第二,船期安排表系被上诉人单方制作,且没有相应的原件,其真实性不应得到认可。一审判决以其系“公司在管理中通常运用的文件形式”为由予以采信,不知一审得出“通常运用的文件形式”的结论的依据在哪里?是被上诉人的单方陈述吗?
2、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诉人 年 月份的每日上下班具体时间。
一审认定上诉人具体上班时间的依据为考勤表。上诉人认为:
第一,该考勤表为被上诉人单方制作,并未经过上诉人的书面确认,也与事实不符。
第二,证据表现为电脑考勤记录,系属复印件,未经过公证认证,更何况电脑主机在被上诉人掌握之下、被上诉人可能随时篡改记录,这样的证据形式缺乏起码的可信性。
第三,上诉人一审庭审明确否认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一审判决认证证据发生了明显错误。
既然没有充分合法有效证据证明上诉人上班时间安排及具体上下班时间,则上诉人擅自改变上班时间又从何说起?
二、未有证据表明被上诉人发出过所谓的警告信。
这组证据均系电子邮件形式,被上诉人提供的均系复印件,未经公证认证,而且就其内容而言,也无从证明收件人系上诉人。
一审判决同样以其系“公司在管理中通常运用的文件形式”为由予以采信,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
三、被上诉人逾期举证,证据形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1、一审传票规定的举证期限为开庭之前。举证期限为按日计算的期间,那么被上诉人本应在开庭前一天完成举证。事实上,被上诉人当庭提供书证及证人,已构成逾期举证。这些都是明显的证据突袭,有失公允。
2、上诉人至今未收到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清单,证据内容也未编页码。证据形式不合法。
总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系属认定事实错误。这些错误事实最终导致了错误判决,请贵院严格司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之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签字、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