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书提要:本公证员C和公证工作人员D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来到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由XXX律师进行操作。律师通过互联网打开“浙江XX机电有限公司”网站
来源自 报告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书
公证书
(2009)安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
XX市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住所地:XX市XX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B,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证事项:网络证据保全
申请人XX市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为防止日后证据灭失,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对“浙江XX机电有限公司”网站相关“产品展示”中“通机系列”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信息进行网络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C和公证工作人员D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来到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由XXX律师进行操作。律师通过互联网打开“浙江XX机电有限公司”网站,点击“产品展示”分别查找“通机系列”网页相关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信息,对上述网页及相关链接进行了实时打印,共打印书面文档15页,操作时间自十五时三十五分开始至十六时三十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复印件与上述实时打印所得的书面文档内容相符。该书面文档原件保存于我处。
附:复印件共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