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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就物业发函催费问题告业主书

[类别:信函] [更新:05-02 11:17:47] [浏览:6384 次]

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就物业发函催费问题告业主书提要:物业公司只针对本小区公共区域的公共建筑、设备、设施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此收取物业费。故本小区公共区域的物业费依据

源自房地产资料

  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就物业发函催费问题告业主书

  北京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Z”)在其物业费催款函中声称,zz园业主应依据(2007)一中民终字第4601、4603、46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标准缴纳2003~2005年度物业费。

  就此问题,业委会发表如下意见,敬请参考:

  一、关于本小区地上公共区域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只针对本小区公共区域的公共建筑、设备、设施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此收取物业费。故本小区公共区域的物业费依据(2005)一中民终字第12818号《民事判决书》和(2006)一中民再终字第8001号《民事判决书》列表如下:

  年 度 2003 2004、2005 2006

  一 层 0.93元/平方米?月 0.93元/平方米?月 参照2005年

  +12.08元/户?月 +11.03元/户?月

  二层及以上 1.51元/平方米?月 1.51元/平方米?月 参照2005年

  +12.08元/户?月 +11.03元/户?月

  (2007)一中民终字第4601、4603、4604号《民事判决书》也再次确认了上述标准。

  请大家按照以上公共区域物业费标准计算自己家的物业费,积极履行缴费义务。

  二、关于本小区业主私人区域特约服务费

  物业公司也可以依据业主个人的要求,就业主私人区域提供特约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2007)一中民终字第4601、4603、4604号《民事判决书》中,缴费标准之所以变成了一层1.62元、二层及以上2.20元,是因为其中包含了业主私人区域的0.44元/平方米?月室内中修服务费和0.25元/平方米?月室内小修服务费。

  由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只有处理本小区公共事务的权限,本小区各户业主是否就自家私人区域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了特约服务,由各户业主自行掌握。各户业主可以提请ZZ物业出示进行私人区域的“室内中修服务”、“室内小修服务”的服务单以及中、小修标准,并依此进行特约服务费结算。(是否属于中修的标准请参见《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 京房地修字[1999]第930号。)

  三、关于地下室物业费

  关于地下室物业费,提供参与诉讼的三位业主的抗辩理由如下,供大家参考。

  地下室物业费的构成原则应该是:

  1、按照面积收费的,与地上物业费标准同一。地上不收的,地下也不收;

  2、按户收费的,地上收过的,地下不应再收取;

  3、根据2005年1月3日《zz园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第一项决议:取消地下室物业费。2005年1月3日起,一律停收地下室物业费。

  依据以上1、2两项原则,地下室物业费为0.39元/平方米?月。

  四、(2007)一中民终字第4601、4603、4604号《民事判决书》的裁决只是针对当事三位业主的个案,对他人没有约束力。

  特此通告,望广而告之。

  zz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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