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制度的通知提要:根据企业管理制度组织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到合同专管,对经济纠纷以预防为主
来源于www.liushuye.com关于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制度的通知
XX建[20XX]第34号
各所属部门、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企业管理制度组织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到合同专管,对经济纠纷以预防为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凡中企建设集团承接的所有工程业务,统一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使用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项目部公章签订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到上海总部签订合同,如不方便,由公司合同专管员到分公司服务。合同签订后,上海总部必须存档一份。
三、如违反通知精神,擅自使用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项目部公章签订工程合同,将根据工程造价的10%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注:增加内容由办公室、合同专管员“拟文”,再报批文件。
特此通知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XX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