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随便乱抛客人之行李和物件。
28.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29.胡乱供应药物或帮住客买药。
30.倚墙而站,双手交叉,抓头,橇鼻等不雅举止。
31.欺骗、不忠不信。
32.对同事故意挑剔或为难。
33.挑拨事非,造谣中伤,遇到同事有工作困难时,袖手旁观,幸灾乐祸。
34.言词含有侮辱客人的意思或向客人发脾气。
35.参与卖淫及任何不法行为。
36.违反上司指示或酒店当局发出的合法命令。
37.无充分理由故意拒绝执行职务。
38.在酒店内发起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
39.未经上司同意,推荐其他竞争者的服务,或在酒店内贩卖物品。
40.粗言秽语。
41.指手划脚,评头品足过路的客人。
42.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或垃圾。
43.利用工作之便,兑换外币,或作其他不当之手续,中饱私囊。
44.为住客朋友,来访者或者其他部门员工(不因工作需要)透露住客姓名,房号及个人资料。
45.严禁使用客房作为休息,娱乐用途 45.未经上司同意,使用客房为休息间,或或随便使用客房毛巾及其他用品。 在客房内淋浴、看电视或使用客房的毛
巾及其他用品。
(二)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在小事上初犯前堂部员工规则,或其他员工守则。
2.书面警告——重复在小事上违反酒店规则或首次严重犯规。
3.最后警告——第三次书面警告后员工再违反酒店规则,便获即时解雇处理。
4.即时解雇——触犯国家刑事法律或经过最后警告而再次违反酒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