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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堂部员工规则(不可以 )

[类别:岗位职责] [更新:05-03 22:22:29] [浏览:6533 次]

26.使用电话作私人用途。

27.随便乱抛客人之行李和物件。

28.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29.胡乱供应药物或帮住客买药。

30.倚墙而站,双手交叉,抓头,橇鼻等不雅举止。

31.欺骗、不忠不信。

32.对同事故意挑剔或为难。

33.挑拨事非,造谣中伤,遇到同事有工作困难时,袖手旁观,幸灾乐祸。

34.言词含有侮辱客人的意思或向客人发脾气。

35.参与卖淫及任何不法行为。

36.违反上司指示或酒店当局发出的合法命令。

37.无充分理由故意拒绝执行职务。

38.在酒店内发起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

39.未经上司同意,推荐其他竞争者的服务,或在酒店内贩卖物品。

40.粗言秽语。

41.指手划脚,评头品足过路的客人。

42.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或垃圾。

43.利用工作之便,兑换外币,或作其他不当之手续,中饱私囊。

44.为住客朋友,来访者或者其他部门员工(不因工作需要)透露住客姓名,房号及个人资料。

45.严禁使用客房作为休息,娱乐用途 45.未经上司同意,使用客房为休息间,或或随便使用客房毛巾及其他用品。 在客房内淋浴、看电视或使用客房的毛

巾及其他用品。

(二)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在小事上初犯前堂部员工规则,或其他员工守则。

2.书面警告­——重复在小事上违反酒店规则或首次严重犯规。

3.最后警告­——第三次书面警告后员工再违反酒店规则,便获即时解雇处理。

4.即时解雇­——触犯国家刑事法律或经过最后警告而再次违反酒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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