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泛指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依据私法自治原则,为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而实施的各种商事行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某公司重组计划法律文件,申请公司重组:一般可由债务企业向法院主动提出,同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如果由债权人提出,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制定出重组计划,重组计划通常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下面小编就简单的介绍下这篇内容。
外资并购一般性公司的操作程序
1、签署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2、调查、谈判
3、对并购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4、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5、签署协议
6、目标公司产权持有人作出同意出售的决议
7、涉及国有资产的,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涉及国有资产的,报财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9、涉及国有股权的,报上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
10、报外经贸部或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11、有可能形成垄断的,由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听证会
12、向转让方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的外资外汇登记手续
13、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4、办理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登记手续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投资者应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清单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投资者应根据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 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0)本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要求报送的文件。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被并购境内公司原有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的,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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