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规制不正当管理与不当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如果说对不正当管理的规制需要加强法治理和监管,避免出现不当管理更多地依赖自律,那么两者都需要管理者摆正自己的位置,把管理当作服务,将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对员工负责结合在一起。可以设想,当管理者自觉遵守“心理契约”时,就不至于进一步蔑视法律红线。反过来说,对大众的抱怨、大众批评甚至是反对的意见在宏观上不是采取压制的办法,而是认真听取并且寻找产生不满的原因,然后针对体制上的弊端进行改进,有效遏制不正当管理;那么就不会对“正”而不当的问题进行狡辩,听任不当管理免责。否则不仅不能促进体制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极容易导致不正当管理规避应有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