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部与酒店外有关部门的协调提要:与工商行政、卫生检疫、商品检验及文化管理部门的协调1)按工商行政、卫生检疫、商品检验、文化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妥有关手续
物业服务合同财务部与酒店外有关部门的协调
一、与税务部门的协调
(1)、酒店与税务之间的关系是缴款的关系,
(2)、财务部应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认真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并按时缴纳。
(3)邀请税务部门分管人员经常来店指导税务工作。
(4)酒店在税务上需要解决的问题请税务部门或者分管人员帮助解决。
(5)及时上交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6)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二、与银行的协调
(1)酒店与银行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为存款、贷款、结算的关系。
(2)酒店应按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各种结算工作。
(3)邀请银行负责人或分管人员经常来店指导结算工作,财务部向银行汇报酒店资金筹集及分配使用情况。
(4)酒店如遇资金短缺,请银行帮助代款解决,以解决燃眉之急。
(5)酒店在存款、贷款、结算上需要解决问题,请银行负责人或分管人员帮助解决。
(6)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三、与保险部门的协调
(1)财务部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对酒店有关财产、人身进行投保。
(2)当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失或伤亡,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3)及时与保险公司结算有关款项。
(4)邀请保险公司负责人或分管人员来店指导保险工作。
(5)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四、与工商行政、卫生检疫、商品检验及文化管理部门的协调
(1)按工商行政、卫生检疫、商品检验、文化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妥有关手续。
(2)邀请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来店指导工作。
(3)酒店需解决上述部门分管的问题,请上述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4)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五、与资金往来单位的协调
(1)对"应收帐款"的付款单位应经常催收,及时收回帐款。
(2)对"应付帐款"的收款单位,在信用期限(即付款期限内)将款项付给收款单位。如一时资金短缺,应取得该单位宽容和谅解,延迟付款。
(3)酒店急需资金时,同有关单位商量,能借入款项以解决暂时的资金短缺。
(4)与资金往来单位保持相互的信任关系。
(5)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