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报告制度(五)提要:会计报表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收支总表,医疗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往来款项情况表,基本数字表及相关附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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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订本制度。
2. 医院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财社字〔1998〕104号)《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并以此编制医院财务会计报告。
3. 医院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制度。医院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医院负责人对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医院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5.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
1.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 会计报表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收支总表,医疗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往来款项情况表,基本数字表及相关附表等。
3. 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月末、季末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业务收支总表反映医院在一定期间内收支结余及年末结余分配的实际情况。业务收支明细表反映医疗和药品部门在一定期间内收入、支出及收支差额情况。基金变动情况反映医院在报告期内各项基金的变动情况。基本数字表反映医院在报告期内人员情况、业务指标、财务分析指标。相关附表指反映医院财务状况、收支结余的补充报表。
4.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每季进行专题分析,专题分析报告要求反映问题鲜明,中心突出、文章短小;每半年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分析报告要求内容全面、丰富、体统、完整、综合性强。
财务分析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获利能力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等。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百元医疗收入占用卫生材料比率、百元医疗收入占用固定资产比率、百元医疗收入占用流动资产比率、收入增长率、收入结余率、净资产结余率、资产报偿率、固定资产收益率、人均业务收入、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 医院应当于年度、季度、月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医院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3. 医院应当依据本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 医院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 医院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于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同意核算方法的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6. 医院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7. 医院应当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8. 手续完备
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财务报告应经医院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审核签章;各种报表要加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各项手续齐备,保证财务报告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