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关于百货店促销活动扰民情况的函提要:请贵公司从即日起,终止一切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行为。如贵公司不予以终止,业委会
www.liushuye.com业委会关于百货店促销活动扰民情况的函
**百货望京店:
近期贵公司每逢周六、日,均在门前广场上举行多种促销活动,并在活动期间经常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以提高活动气氛、招揽顾客。
但鉴于本园区(ZZ花园小区,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9号)与贵公司仅一路之隔。ZZ花园业委会及爽秋路社区居委会已多次接到本园区业主、居民对贵公司此类促销活动所产生的声响扰民的投诉。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本园区业主、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干扰本园区的正常生活环境。
对此,爽秋路社区居委会书记曾于2009年4月17日亲自向贵公司负责人反映,并希望贵公司在举办促销活动时予以注意改进。但遗憾的是此次口头反映并未引起贵公司的重视,促销活动噪音扰民的情况仍在继续。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四十四条、《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所引条款内容后附,以下同),ZZ花园业委会郑重向贵公司函告:
请贵公司从即日起,终止一切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行为。
如贵公司不予以终止,业委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依照政府文件规定进行对贵公司此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如贵百货公司认为上述事宜有任何不妥,请务必于五个工作日内就有关事项给予书面回复为盼。
特此函告!
附,本函件所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后款省略)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但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经依法批准的大型社会活动;
(二)课、工间操;
(三)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 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后款省略)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二)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三)……(后款省略)
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