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关于加快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的求助信提要:为尽快实现小区广大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迫切愿望,准备小组代表于4月19日向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书
更多 精品: 总结业委会筹备组关于加快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的求助信
碑林区政府房改办:
我们是位于雁塔路中段17A小区的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准备小组代表,应本小区广大业主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尽快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于2011年4月初启动筹备业主大会成立程序和工作。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小区于2003年就已经具备了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但小区开发商——西安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作为。
为尽快实现小区广大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迫切愿望,准备小组代表于4月19日向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书”。4月22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通知受理申请,要求尽快提交1-4号楼业主同意成立了业主大会的签名表和产权信息表。并且于5月3日至27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派专人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分别口头、书面通知和电话敦促物业管理处方协同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尽快提供成立业主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
小区业主代表3次与安捷物业公司管理层接触、对话,指出了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严重缺失、以收费代替管理等问题,并提出了改善意见及成立业主大会的强烈愿望与诉求。
5月11日,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准备小组代表前往辖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正式递交全小区占77%比例的182户业主(全小区共236户业主)签署的“同意业主代表及成立业主大会意见表和业主房屋产权情况表”。
种种迹象表明,西安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袁迎、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宝明、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经理柴丽,口口声声说支持业主大会的成立,但始终回避何时向政府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相关文件资料的实质性问题,同时拒绝改正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西安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不按时依法提供小区的相关资料,以及言行不一致的做法,导致业主大会成立的进度一再搁浅,对业主造成了很大伤害,激化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处的矛盾且有引发更大矛盾,甚至危害社会稳定的隐患。
鉴于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侵害业主权益(参考投诉书)和拖延阻挠业主大会成立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广大业主一致同意暂缓交纳物业费和高价停车费,直到业主大会成立之时。
我们广大业主代表殷切期望得到碑林区政府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点与支持。
**雅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准备小组
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