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预付款保函提要:并按该合同约定在取得第一次工程预付款前应向你方提交工程预付款保函。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
www.liushuye.com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预付款保函
xxxx地区xx县塔河治理项目执行办: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xx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xx河流域xx县xx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合同编号:TH20XX-aksh-2-02),并按该合同约定在取得第一次工程预付款前应向你方提交工程预付款保函。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并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工程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未将工程预付款用于上述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发生其它违约情况,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说明被保证人的违约情况和要求提款的金额。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 证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