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履约保函提要: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约,你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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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地区xx县塔河治理项目执行办: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xx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xx河流域xx县xx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合同编号:TH20XX-aksh-2-02),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约,你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