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印章鉴定申请函提要: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借款书》中“厦门有限公司”印章进行真实性鉴定的申请
来源 自建筑施工 资料撤回印章鉴定申请函
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xx)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借款书》中“厦门有限公司”印章进行真实性鉴定的申请。
鉴于:
讼争《借款协议》属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本案,原告庭审时已自认其并未依讼争《借款协议》贷出过任何的款项,则该讼争《借款协议》依法应被认定为“未生效”。故,讼争《借款协议》上申请人的印章无论是否被“伪造”,原告均不基于该讼争《借款协议》对申请人享有任何的债权。
故,申请人认为,本案已经没有进行印章真实性鉴定的必要,为此,特向贵院撤回上述鉴定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厦门zz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二0一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