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关于原物业公司撤离小区的温馨提示提要:小区原物业(北京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20xx年3月26日前全部撤离本小区,无权在我小区内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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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业主: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xx)朝民初字第38245号判决,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二中民终字第3280号终审判决,小区原物业(北京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20xx年3月26日前全部撤离本小区,无权在我小区内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业主自公示之日起不要向原物业(北京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任何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北京市朝阳区**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xx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