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绿色、便宜的饮食。
第二条 合伙名称:
经营地:116号—118号商场内负壹层BEF—E号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武侠文化餐饮、加盟
第四条 合伙期限:长期有效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拾陆万元,占总投资40% 的股份。
乙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万元,占总投资20%的股份。
丙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万元,占总投资20%的股份。
丁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万元,占总投资20%的股份。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合伙期间多方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收回。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权债务承担
多方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共同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一方应当以各自的出资比例为据,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多方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合伙人擅自退伙,作无偿退伙处理,不做任何补偿,不得动用任何共有财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等)。
2.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 出资的转让
不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和财产。若合伙人擅自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和财产,当作合伙人擅自退伙处理。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乙,丙,丁方负责合伙门店的进出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2、 甲方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市场开发、营销策划、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监管等。
3、 多方合伙人互相监督,重大事项多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当作合伙人擅自退伙处理。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否则当作合伙人擅自退伙处理。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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