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餐厅的小吃部必须有专职的收银员,收银员的任期为一年,任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情况再另行签订责任书。
2、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出纳台,如有特殊的情况,必须锁好出纳台,不得由他人代收款,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及该收银员当月效益工资的30%。
3、收银员在工作前,要清点好当日的备用金,如有短缺应该立即与餐厅主任联系,查找原因。
4、自选餐厅收银员应熟练掌握自选餐具的色彩及价格,快速计算并收银。
5、当餐厅服务员将点菜单交到出纳台,收银员必须马上将点菜单的总金额计算好,并立即在菜单上填写好金额,不得随意涂改,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扣罚该收银员当月效益工资的20%。
6、菜单的填写必须规范,顾客所订的菜必须一一列出,明码标价,不得采取模糊不清的书写方法。合菜必须把菜名列出后,再填写金额。
7、不得擅自涂改菜单,如遇到菜单上的菜没有或顾客要求退换时,须由切配师签名后认可,收银员无权对菜单上的菜名进行涂改;
8、当顾客需要再次添菜的,应该另开菜单,不得在同一张菜单上添加,如有发现扣罚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的20%。
9、遇到打折情况,应经餐厅主任签字同意后,并在菜单总计金额的下方写明打折的比例,并折算出打折后的总金额,打折的比例最多不得超过8折。
10、当一天营业结束后,收银员应该将菜单按顺序排列,不得跳号,并且菜单上的金额应与现钞及就餐卡金额相同,如有短缺,由收银员本人赔偿。
11、收银员必须及时上交当天的营业款,如挪用公款、协助他人挪用公款或对挪用公款事件知情不报的,扣罚收银员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并立即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