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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不能成为商业战争中维护私利的武器

[类别:战略管理] [更新:05-02 11:24:00] [浏览:6487 次]

    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里,我们是很难意识到“垄断”是一项重罪的,因为无论电信还是资源、能源领域,我们对垄断都见多了,麻木了。但我们心里大概都知道这是一件让人想说脏话的事情,就像油价又涨了一样。

    说这些是因为360诉腾讯垄断一案开庭了,这是针对中国民营企业的第一家,远非“意义深远”这个词所能概括,如果民众理解了“垄断”的定义,以及打“发垄断”官司的实操手段,破国有垄断的冰不久矣。

    但从我国反垄断法来看,360对腾讯的诉讼请求有诸多不合理之处,这对公众是一个极大的误导,如果基于商战而非正义的立场去打反垄断官司,难免会出现“鸡蛋里挑骨头”的行为。

    首先要说的是,中国反垄断法不直接规制垄断状态,而规制垄断行为。也就是说,不管你企业多大,对国民经济影响多深,只要你没干垄断的事,就没有垄断的罪。这就像因特尔、微软,他们并不是因为市场份额过大而遭遇的反垄断诉讼,在被诉垄断之后也没被拆分嘛;再有现在的facebook、google,国内的百度、阿里巴巴。360借此诉腾讯“威慑竞争者”,“威慑”这个词太风花雪月了,不适合法庭,也和垄断无关。

    其次,哪些事是涉嫌垄断的事。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参考已有的反垄断诉讼,因特尔在欧洲当被告是因为给电脑制造商大回扣;微软被诉则是因为捆绑销售。之所以提到这些反垄断诉讼,是因为在国内找不到一个案例。

    腾讯并没有限制竞争,360指控腾讯在IM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一边指控用户通过QQ建立起与他人的通讯网络后很难转向其他产品,由此认为腾讯获得了“对用户的控制力”。这种判断是错误的,腾讯15年来积累的用户群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更重要的是,IM市场有。后来者登场,包括新浪、阿里、校内……百度不也做过嘛,真实情况是竞争激烈,腾讯依然处于领先地位,是对产品的完善和提高。

    如果说到捆绑销售的话,360无疑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用过360的人都清楚,这种情况在360自己的软件中比比皆是。比如,用户下载安装“360安全卫士”时一定会被推荐安装“360杀毒”,而在使用这两款软件过程中,用户还经常不知不觉会“被安装”360浏览器,甚至难以卸载。现在周鸿祎应该庆幸的一点是,他市场份额还不够大,否则谁都能拿“反垄断”和他打场官司。不过他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个说法恐怕以后会应验的。

    人人都希望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竞争的平台,但“垄断”这顶帽子不是想怎么扣就怎么扣的,有好产品就有用户,用户多了就是垄断,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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