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我国创业投资若干操作方法应改进。本文先对“创投”定义加以修改后,提出相应的操作改进。重点是实行科学的项目设计,核心是创业投资项目的合格标准(本文提出10条标准)。在此基础上,设计新的“创投”操作,主要是建设以“项目设计”为中心的“创投”服务支持体系。最后以当前创业投资认为难有前景的“农业、资源、社会科学”等3类创业投资项目为例,对本文的观点加以说明。
关键词:创业投资操作新的操作设计农业和社科“创投”
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不但对促进知识成果投入实用有很大助力,而且也有很好的商业价值,这些都不必说了。但我在基层长期观察,认为如果对创业投资若干操作加以改进,在我国可能会有更好发展。
本文主要实践观测点在西部省区,特别是在新疆。所以我不认为,本文观点在沿海发达地区也同样适用。
预先说明,本文仅就“创投”实践中应有的改进结果作出探讨,而不与当前社会对“创投”的各种认识进行争论。
一、先要改变观念
对我国当前的创业投资操作,我认为先要有观念的改变:
首先,对“创业投资”定义可以考虑作如下改变:
初期规模不大的、可持续经营的项目,如果不但有很大市场潜力,而且含有别人不易模仿的知识,致使这个项目有比较高的竞争门槛,从而使这个项目具有非常好的盈利前景。
但是由于项目所含知识可能不够成熟,或者市场尚未充分开发,又使这类项目具有非常好的收益前景的同时,又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对这类“高风险、高收益”的小规模项目投资,称为创业投资。
第二,不能把“风投”当作金融投资,而要当作产业投资。
创业投资是产业运行,不是证券运行。因此要用“产业”的方法、而不是用“证券”的方法做。证券运行不但只是创业投资的最后一环——退出环节,而且只是各种可能的退出方法之一。
但是许多地方的创业投资实际是证券思维。张口“开放式基金”,闭口“二板”、“纳指”,一个个就像券商一样,几乎没有什么人研究“创投”的产业性操作。
创业投资既然是产业运行,那么它的基本操作就该和其它产业,例如农业、制造业、石油石化、城建、媒体等等一样,以市场、竞争、风险、资源供应、产业运行队伍等等为首要内容。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创业投资和其它产业投资不同的、自身的特殊运行规律。
第三、创业投资同样要有科学的项目设计:
创额投资固然是高风险投资,但“高风险”并不是“赌徒”投资。它和其它常规投资项目一样,同样要通过科学的项目设计减少风险。国外有人说创业投资项目是“用鼻子闻出来的”,似乎不必科学分析。但实践证明,“只有鼻子、没有脑子”,即使在创业投资领域也不行。前几年人们只凭“鼻子”投资网络,几乎“非网不投,逢网必投”,但是一夜之间就成了网络垃圾,足见只靠“鼻子”是闻不出好项目的。
从项目设计的角度看,创业投资项目和一般产业投资项目相比,基本原理是一样的。不过是在项目所含的不同要素中,投资额比较小、有较好规模前景、有较高知识门槛、较高位“风险/收益”水平而已。换言之,就是在一般产业投资的项目设计中,把“投资额、规模前景、竞争能力中的知识门槛、‘风险/收益’水平”等4项格外处理而已。
当然不是说,科学的项目设计会改变创业投资的“高风险”特征,但是它却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
第四、创业投资的项目设计不是“可研”:
现在许多创业投资公司抛弃了“鼻子”
说,制定了各种项目标准。但令人感到,多数标准的格式大体都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可行性研究,不完全适合当前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我写过《“可研”为啥不可行》习作(注:无处发表),对之有比较系统的说明。
现代市场经济的项目报告,无论一般的产业投资还是创业投资,都有“资源、财务、社会”3类分析。其中资源分析有“经营性资源”和“生产性资源”两大类。经营性资源,又含有市场、竞争、规模、项目承担人等分析。即使在项目最后部分的风险分析中,“3项分析”也必不可少,必须一项不漏。至于一般项目和创业投资项目的不同,如前说,不过是其中各项目要素的比重不同。
我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同时符合如下10条标准的项目,即:1、市场好;2、竞争性好;3、规模前景好;4、运行方法可靠;5、运行队伍合格;6、供应充分;7、劳动与公共资源(资源、环境、水、土地、生态、社区等)保护、及企业自护充分;8、宏观与宇观(社会、文化等)经济条件好;9、风险和收益对称;10、“好公民”与“社会之友”,才是合格的(注:未必是优秀的)产业投资项目。至于创业投资项目,只不过是对“10条标准”进行了某些特殊处理。
当然应该指出,“10条标准”仅仅是原则,实际的项目设计理论、方法与文本要复杂得多。
我们知道,计划经济的可行性研究,“合格项目”标准却非如此,其内容要少得多。它主要注重项目的生产性资源供应。为什么如此?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然而正因如此,我们才说,计划经济的“可研”不完全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它只是当前社会项目的生产性资源分析。
第五、创业投资不仅面向自然科学:
只要同时符合上述10条标准的项目,就是合格的创业投资项目,而不论这些项目的内容如何,当然不论属于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不少社会科学成果若转为项目,同样符合上述10条标准。
创业投资同时面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那么当前所说的、具有浓厚自然科学色彩的所谓“技术成果”就应该改变,应该统称为“知识成果。”或者更准确地说,创业投资服务于“知识成果”转化,而不是仅仅服务于“技术成果”转化。
第六、创业投资未必仅仅面向高知识:
“知识门槛”是创业投资的重要特征。但是这并不是说,“创投”一定是高知识项目。高知识未必是好项目,好项目也未必是高知识,它们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为什么说高知识项目未必是好项目呢?这是因为所谓“好项目”,必须符合前面说的10个特征。不论这个项目是高科技还是常规技术,也不论自然科学项目还是社会科学项目,凡是符合10个条件的项目,就是值得投资的项目。凡是不符合这些条件的项目,哪怕是“高知识”,也不是好项目,没有投资价值。
创业投资的知识门槛不是“为知识而知识”。之所以有知识门槛,仅仅是为了有利于竞争,用“知识门槛”挡住“一哄而起”的跟进者。知识门槛只要达到这个高度就够用,不一定非要高不可攀。
第七、创业投资商主要不是关心技术成果的科技含量:
这和上面的“高知识(特别是高科技)迷信”实为“异曲同工”。
常有科研人员拿着技术成果对创业投资商说,该成果多么先进,获过什么奖,填补了什么空白,其实这和创业投资想的不是一回事。创业投资不关心你的研究成果多先进,而是关心它能带来多大市场。
第七、创业投资的发展“瓶颈”不是退出机制:
新疆说起创业投资发展不足,人们常常说,是因为退出机制不足。据我了解,西部其它若干地区也是这样。但
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西部“创投”发展不足,是因“项目建设和运行”问题,而不是“退出机制”问题。项目建设薄弱,项目运行低能。退出渠道再好,又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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