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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小财务内审制度

[类别:财务管理] [更新:05-02 11:19:10] [浏览:6134 次]

市实小财务内审制度提要:会计人员负责对原始凭证按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编制帐凭证,登记除现金日记帐外的其他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产清查


  市实小财务内审制度

  一、基本原则

  单位的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二人以上经手才能入帐。

  二、组织分工和职责

  1、单位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内审人员和实物采购人员必须分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一人兼任。

  2、单位预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印鉴必须在两个以上,且必须由二人以上分别保管。

  3、会计人员负责对原始凭证按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编制帐凭证,登记除现金日记帐外的其他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产清查。

  4、出纳人员负责单位所有的现金收付,并登记现金日记帐。

  5、实物采购人员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物资的采购。

  6、内审人员负责每日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按财经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

  7、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三、限制条件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往来及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2、会计人员步得兼管现金的收付业务。

  3、实物采购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财产物资的保管工作。

  4、内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和会计业务的处理工作

  四、有关人员的权限

  1、出纳员对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或虽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符合财经制度的现金收支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对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补充、更正。

  2、会计人员对出纳交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接受,对未经学校领导批准或虽经学校领导批准,但不符合财经制度的非现金收支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对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补充、更正。

  3、实物采购人员对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4、内审人员对审查出的不符合有关制度的收支,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不予处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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