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应收、应付款清理制度提要:对个人不借款,工作需要暂支差旅费或暂支预付贷款,由院长批准,返回后一周内向财务结算,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源自 制度第一人民医院应收、应付款清理制度
1、严格掌握、及时反映应收、应付款的发生及收退等增减变化情况。
2、正确区别应收、应付款项的界线,反映和监督不同情况,为清理款项提供资料。
3、及时以函电方式通知对方单位进行联系查对,每季以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确认往来款项真实性和正确性的有力证据,并进行催款结帐,加速结算资金回笼,提高结算资金的使用效果。
4、应付款来路不明,应及时调查,查明原因,该退则退,决不拖欠。
5、对个人不借款,工作需要暂支差旅费或暂支预付贷款,由院长批准,返回后一周内向财务结算,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6、对故意拖欠,不及时清理或还款,根据情节进行扣款或罚款。
7、对确定认为不能清理的款项,及时反映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