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度提要: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项相一致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项相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都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7、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8、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