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提要:为保证招标项目资金的投入效益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各归口管理的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项目合同签字生效后,应负责对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管理,督促供货商或施工方履行
源自 物管手册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与招标工作运行机制,提高采购与招标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z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z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依法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项目应当有明确的经费来源,无经费来源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由学校预算安排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 凡属本办法规定的招标项目和范围,各部门、各单位无论预算内、预算外经费还是其他经费,达到招标限额必须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处、设备处、教务处、监察室、审计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临床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校医院、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会议,将根据招标工作需要和招标项目内容(任务),由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建设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下设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若干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和采购与招标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招标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设在校财务处,由财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另设1名专职副主任,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 根据业务性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下设若干招标工作小组:
1、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总务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2、后勤物资采购与服务招标工作小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3、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设备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4、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教务处、图书馆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5、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附属口腔医院和校医院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6、工程竣工审计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小组,审计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
各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具体承办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其成员由招标办公室、招标监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工作小组成员为单数,一般在7-9人左右。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九条 招标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审计处、工会等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职责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是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各类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
1、对全校各类采购与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务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负责批准集中采购计划。
2、指导并督察学校招标办公室、各招标工作小组和招标监察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纠正采购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审定由招标办公室、各招标工作小组和招标监察办公室制定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3、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负责人审定各类招标项目的最终中标人,涉及重大招标项目需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一条 招标办公室职责
招标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构。
1、负责对招标费用进行限额管理,界定学校各类采购与招标项目,汇总编报学校采购与招标的统计信息,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提出采购与招标建议,具体办理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安排的日常事务,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各招标工作小组主持的各类采购与招标活动。
2、负责各类采购与招标信息的发布,对各招标工作小组申报的招标项目内容(含技术和商务标书)、招标方式、评标、定标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核。需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大型招标项目,由招标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外委托。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负责人审批。
3、协同各招标工作小组、招标监察办公室、建设项目或使用等单位负责人,对拟邀请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共同决定符合条件的投标邀请人名单。
4、发放招标文件,并接受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投标书。
5、对各招标工作小组主持的招标工作的实施过程、相关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6、建立各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库,提出推荐成员名单,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组审定。负责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员。
7、参与研究入围公司或厂家的最终确认工作,参与各类招标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