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现金管理制度6提要: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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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支出范围
①支付职工和临时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务提成、加班费。
②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如献血员营养费等)。
⑤零星开支及购买办公用品等。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3、派人到外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处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4、预借差旅费,财务处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须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院长、副院长审签后借支。
5、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层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7、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处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