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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4

[类别:财务管理] [更新:05-02 11:28:09] [浏览:6814 次]

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4提要: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指医院对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对医院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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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成都**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科技集团公司重大财金决策规范》、《四川**技术研究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重大财金决策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财金事项,是指对医院经营活动安排、筹融资计划、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预决算:包括单位年度全面预算(含筹融资预算)、年度财务决算。

  (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房屋、设备、仪器等实物资产的投资。

  (三)重大筹融资:包括金融机构借款等债权性筹融资,四川**技术研究院院内委托贷款和临时贷款等内部筹融资等。

  (四)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置换、报废报损。

  (五)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指医院对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对医院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重大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作出让步,对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

  (七)其他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所列重大财金事项。

  第三条  由于医院单位性质的特殊性,重大财金事项明确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金融性投资

  (二)对外担保

  (三)以抵押方式融资

  (四)对外捐赠和赞助

  第四条  医院重大财金事项的界定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

  影响资产、负债规模的事项,界定标准为医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后的平均资产总额的2‰。这类事项有固定资产投资、筹融资、资产处置等。

  各重大财金事项可根据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分别确定具体标准,但不得高于上述原则确定的标准。

  达到界定标准的重大财金事项必须提交重大财金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未达到界定标准的财金事项,若影响重大,也必须提交重大财金决策机构集体审议。

  该重大财金事项的界定标准三年内不得变更,确实因为无法满足管理需要变更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重大财金决策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医院重大财金决策机构为院务扩大会,成员由院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党群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重大财金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的重大财金事项范围如下:

  1.审定重大财金决策管理政策;

  2.审定医院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3.审定医院重大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4.审定医院捐赠和赞助方案;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财金决策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医院财务负责人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完善重大财金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向上一级单位报告派驻单位重大财金事项。

  第八条  财务处为重大财金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协调各业务部门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的调研与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财金决策。各重大财金决策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捐赠与赞助决策事项。

  (二)财务处

  1.负责年度全面预算(含年度筹融资预算)决策事项;

  2.负责年度财务决算决策事项;

  3.负责重大筹融资决策事项;

  4.负责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决策事项;

  5.参与其他重大财金决策论证准备工作,对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发表意见。

  (三)行政保卫处

  负责房屋处置、重大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无偿调拨(划转)及报废报损的决策事项。

  第九条  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承办部门为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其他决策性文件。

  第四章 重大财金事项决策形式

  第十条  医院重大财金事项决策采取会议集体表决形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征求个别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表决。禁止个人决定重大财金决策。重大财金事项决策会议情况须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经会议出席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医院重大财金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重大财金决策机构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同意(或弃权)的,不急于决定同意,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成员不同意(或弃权)的,暂缓决定同意,待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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