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会资产经审监督暂行规定提要:工会资产管理部门对经审全委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并在第二年的审查会议上向经审全委会报告采纳和落实的情况。
: 人事省工会资产经审监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促进工会资产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防止工会资产流失,保障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中国工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会资产,是指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会资产经审监督,是指工会经审组织对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占用、管理、处置等方面的真实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所开展的审查、审计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及资产活动都应接受经审监督。
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重视和加强工会资产经审监督,从人力、物力、财力、工作环境和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证。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会资产监督工作。上级工会经审组织应对下级工会经审组织开展的工会资产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工会资产经审监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应对本级和下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使用、经营情况实施审查审计监督。
第八条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开展的工会资产监督情况应向同级工会全委会报告,并向同级工会全委会负责。
第九条 工会经审组织实施工会资产经审监督时,被监督单位和相关个人应予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
第二章 工会资产审查审计监督内容和实施
第十条 工会资产审查监督是指各级工会经审组织通过召开经审全委会对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情况开展的会议审查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每年召开经审全委会对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草案)审查的同时,应对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情况开展审查。审查对象是本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工会资产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会行政性资产及其管理情况。
(二)工会投资资产及其效益情况。
(三)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效益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工会资产管理部门对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情况和效果。
第十三条 工会经审全委会在实施对工会资产会议审查10日前,应向工会资产管理部门发出会议审查通知书,提出具体的审查内容和要求。工会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审查通知书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经审全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和必要的附件(报表)。
第十四条 工会经审全委会在审查中,应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和工会规定对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进行审议、评价和会议表决,并形成经审全委会审查决议向本级工会和全委会报告。
第十五条 工会资产审计监督是指各级工会经审组织依法按规对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及资产管理、资产经营(运行)情况的真实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所开展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工会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一)国家、工会与资产有关的法律法规、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单位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资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和绩效情况。
(五)资产经营的效益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六)重要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财务收支行为和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情况。
(八)资产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所需检查的情况。
第十七条 工会资产审计监督应当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在开展财务收支、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终结等审计形式中,应将工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内容,同时,因工作需要,可对工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十八条 工会及所www.liushuye.com属企事业单位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对重大基建项目应开展“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在开展工会资产审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状况、资产管理和经营情况及存在问题予以真实反映和客观评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审计建议,作出审计决定。
第二十条 工会资产审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审计规范、内审条例、工会审计制度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