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提要:保护股东利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总经理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办法。本公司重要财务决策事项主要指公司重要财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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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保护股东利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总经理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重要财务决策事项主要指公司重要财务政策变更,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范围、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大额对外融资、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和购置。
第三条 公司重要财务政策变更程序,由总经理提出需要变更重要财务政策的理由和变更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对外财务信息披露程序,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由董事会提出和确定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范围,新增和变更披露内容必须经董事会同意。
第五条 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程序,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做出决策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在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重大投资,须由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报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六条 对外担保办理程序,公司用自有资产和信用为其它单位做担保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按所授权限,依照有关办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超过授权范围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大额对外融资事项的办理程序。大额对外融资指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须由总经理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目标、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拟订出融资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办理。3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融资,可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规定程序自行决定办理。
第八条 重大资产的处置和购置程序,重大资产指超过公司当时净资产20%以上的资产,其处置和购置,须由董事会制定出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低于这个限额的资产处置和购置,可由董事会、总经理按授权范围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或购置。
第九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相矛盾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