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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清查制度(三)

[类别:财务管理] [更新:05-02 11:24:21] [浏览:6566 次]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三)提要: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记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帐簿并结好余额,以便核对,整理好财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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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三)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使会计核算真实,根据会计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司必须每年对材料、抵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次。

  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记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帐簿并结好余额,以便核对,整理好财产物资,分门别类。

  三、由办公室人员牵头,财务人员、物料保管人员参加,对财产物资逐笔登记,并与帐面进行核对。如发现财产盈亏,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经批准后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四、对盘亏的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造成的盘亏,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处理,属人为管理因素,由责任人赔偿,属自然损耗的,完善报批手续。

  五、固定资产必须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闲置、报废的管理,登记工作。

  六、由办公室牵头,会计、使用部门参加,每年全面清点一次,并对报废、未使用的进行处理。在清查中将报废、损坏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表",并注明原因,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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