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提要:盘点负责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源自 表格某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物盘点工作,规范公司财物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的各个部门。
第三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二)固定资产;
(三)其他财产,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第四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库管人员、具体负责部门人员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固定资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其他财产:由财务部经理与出纳等实质保管人员共同盘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库管人员、经管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内抽点:
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
第五条 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盘点负责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二)复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指派人员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实施、督导。
(三)盘点人:由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并与盘点人核对,确认点计数量无误。
(五)协点人:由经管部门指定,负责盘点过程中的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六)监点人:由办公室指派人员担任。
第六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按照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库管人员、经管部门将准备盘点用具,财务部准备相关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放,应摆放整齐、分类排列,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账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等填制"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以备核对和盘点。
(三)盘点期间已验收但未办妥入账手续的物料,应另行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七条 年中(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参与盘点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并参与盘点。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情况外,应暂停实物流动,以利于盘点顺利进行。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全盘时,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采用适宜的方式。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算器具,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认真确定,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每一项目核对一次,经查无误后除在该表上双方签名确认外,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须重点查核;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营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计算确定盘盈(盘亏)金额。
第八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财务部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具"财物抽点通知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二)抽点日期及抽点项目,不应事先通知相关经管部门。
(三)盘点前应由财务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调整至盘点前的实际账面结存数。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九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经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及处理意见后,由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批复,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第二联财务部自存做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报上级批复。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报上级批复。
(三)盘盈、盘亏金额,平时记入待处理科目,年终时应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第十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主管人员或其指派人员(会点人员)与出纳及其他经管人员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应至少每月抽盘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上班正式营业前或下班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时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