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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部件公司在制品的质量管理办法

[类别:质量管理] [更新:05-02 11:11:55] [浏览:6350 次]

机车部件公司在制品的质量管理办法提要:操作人员于加工或装配中发现并挑出上工序生产的不合格品,经车间主管/检验员核实后,给予该员工所有上工序处罚金额的全额资金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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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车部件公司在制品的质量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装配现场。

  二、范围

  本公所有生产车间

  三、职责

  1、车间主任负责所属区域现场管理的督导工作

  2、生产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处理

  3、车间主管/检验员负责过程的巡回检验及对不合格品的鉴定(暂由各车间主管代理)

  4、操作工应按规定做好各自区域的各项工作

  四、具体规定

  1、各生产工序必须严格按图样、工艺、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如无则按各车间负责人交代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技术要求;各产品的图样、工艺、技术标准等应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2、生产中,操作人员应随时自检,自检发现的不合格品(注:如不合格品是由于硫化件有脱胶、缺胶、憋气、欠硫、过硫或变形而造成的,应交给车间主管/检验员评定,车间主管/检验员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评估,定出挑选标准,挑选标准分:合格品、回用品、废品,并选出标准样件,标识后交给操作工作样件。)应及时挑出隔离。否则给予责任人5元/次,同样事件第二次,给予责任人10元/次,依此类推。

  3、操作工未按规定要求将自检出的不合格品挑选出来并区分的,按产品加工工价的倍处罚。

  4、将报废等不合格产品当作合格产品计数/处理的,以原加工工价的倍处罚。

  5、工序之间应互检,下工序生产人员未能发现上工序生产的不合格品﹙有明显缺陷的很容易自检发现的﹚,未隔离或上报的,按产品本工序加工工价的倍处罚。

  6、生产操作人员于加工中挑出的不合格产品,经检验员核实后,不属于自己操作原因的,给予操作人员同等数量合格产品的上工序计件工资予以奖励。属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按产品加工工价的或材料价格的倍处罚。

  7、操作人员于加工或装配中发现并挑出上工序生产的不合格品,经车间主管/检验员核实后,给予该员工所有上工序处罚金额的全额资金予以奖励。

  8、已加工好的产品不得直接着地,轻拿轻放,以保证产品的清洁完好;各工序的产品加工完毕后应及时送车间主管/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车间主管安排转序。

  9、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和半成品进行生产,如有违反,对责任人处于20—50元的处罚。

  10、加工完毕的工件,应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并在醒目处放置产品标识。

  五、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批次合格率98%。

  附则

  1、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字后即日实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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